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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港口的全面开放,更好的服务地方航运经济高速发展,切实履行海事监管职责,根据部海事局《关于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海船舶[2002]437号)要求,近日,以辽宁海事局船舶监督处王佐处长为组长以及来自河北和天津海事局的专家一行5人组成的验收专家组对葫芦岛海事局港口国监督检查业务进行授权验收。
验收会议上,葫芦岛海事局先汇报了港口国监督检查的筹备工作,从构建组织人员框架、补充装备配备、强化相关检查人员学习交流培训、相关资料的配备、辖区港口国监督工作流程、年度外轮到港情况以及港口船舶维修能力等方面的进行了汇报。随后验收专家组按照《中国海事局开展港口国监督工作验收条件》进行逐项验收,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查验,对办公场所、装备设施、图书资料以及制度建设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与部分安检员进行了沟通交流。根据汇报及现场检查情况,一致认为,葫芦岛海事局已具备港口国监督检查业务的开展条件,建议部局予以授权,同时,针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验收组也提出了指导意见。
近年来,葫芦岛海事局辖区外贸船舶进出港数量及货物吞吐量逐年增长,近三年外轮平均年度进出港数量达200余艘,且葫芦岛港绥中港区也将近期对外开放。行使主权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保证外国籍船舶适航,对维护辖区水域安全形势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
下一步,葫芦岛海事局将按照验收组的评审意见,认真做好整改完善。同事,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兄弟局沟通交流开展业务研讨,做好局安检员梯队建设,持续提高港口国监督检查综合能力